名字 | 高崇民 |
解析 | 高崇民 【生卒】:1891—1971 【介绍】: 名健国,字崇民,辽宁开原人,1891年11月14日(清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三日)生。1909年,入奉天省立农林学校。1911年,参加中国同盟会。1914年,毕业于农林学校,考取开原公费,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。1919年毕业回国,任北京《正言报》编辑。1920年,在北京与友人合办《正俗报》,未几,停刊回东北。1922年,在奉天参加东三省民治促进会,初任该会黑龙江省分会会长,後调奉天总会。1923年,因撰文反对日本续租旅顺大连,为奉天省长驱逐出境。1924年,加入中国国民党。又与朱霁青等人在渖阳发起组织啓明学社。1925年,在哈尔滨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任督学兼教育科长。1928年,任奉天男、女师范学校教员,奉天省高等警官学校教育长,渖阳工商联合会总务长。1929年,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秘书、奉天省农务会会长。1931年初,创办女子工艺传习所,一度任本溪湖煤铁公司秘书。「九一八」事变後,从事抗日救亡运动,参与组织东北民衆抗日救国会,任执行委员、主任委员。1933年,组织复东会,任秘书长。曾组织东北救亡总会,策应东北抗日义勇军。1936年春,赴西安,任《活路》主编。西安事变爆发後,任张、杨之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。《活路》刊物被查禁後离开西安。抗日战争时期,从事抗日救亡运动,参加三民主义同志会、民族革命同盟。1943年,在重庆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。1944年,秘密组织东北民主政治协会。抗战胜利後,进入东北解放区。1946年,加入中国共産党,曾任安东省主席,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。1949年9月,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,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,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,司法部部长兼东北人民法院院长,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。第一、二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、常务委员会委员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、三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、常务委员,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等职。「文化大革命」中,受到冲击;1968年10月8日被捕。1971年7月29日,死于狱中。终年80岁。1979年4月20日,平反昭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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