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生卒】:1936.3.8~
【介绍】:
地方法院院长,前「国大代表」。
台湾云林县人。国民党籍。1955年台中师范学校毕业.1960年台湾师范大学教育系毕业。
1963年调查员特考、参试及格,1964年高考司法官及格,法官训练所第7期结业。
198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。曾任小学教员1年,中学教师3年,法院检察官、法官、庭长。
1984~1990年任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长和民事执行庭庭长期间,曾办理「郑南榕自焚案」、「五·二〇案件」、「国信案」、「龙祥案」、「鸿源案」等案件。1991年12月当选第2届「国大代表」。
1992年9月任「司法院」参事,1995年5月任行政诉讼暨惩戒厅厅长。1996年3月连任第3届「国大代表」。
现为金门地方法院院长。信奉道教。
着有法律专着8部、论文30篇,多次参加国际法律学术会议。兄弟姊妹6人,排行第二。
妻蔡秀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