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字 | 谢长廷 |
解析 | 谢长廷 【生卒】:1946.5.18~ 【介绍】: 高雄市长,前民进党主席。 台湾台北市人。台北商业专科学校毕业。1970年台湾大学法学士,1974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。1975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博士课程结业。 律师高考、司法官特考及格。1975年因父病危中断在日本京都大学的博士学业返台。 曾任台北平民法律服务中心主任,「中国比较法学会」理事、监事,双溪启智文教基金会董事,《关怀》杂志社社长,《台湾民主》杂志发行人。1979年12月担任「高雄事件」当事人姚嘉文的辩护律师,其後任姚妻周清玉竞选「国大代表」的法律顾问,自此走上党外政治运动的道路。1981年12月当选台北市第4届市议员。1983年担任党外人士江鹏坚竞选「立法委员」助选员,并任党外杂志《政治家》、《民主政治》的专栏作家。 1984年9月起历任「党外公政会」第1届理事,第2、3、4届秘书长。1984年底担任「江南事件」家属崔蓉芝的诉讼代理人。 1985年12月连任台北市第5届市议员。1986年参与筹组民进党。1987年因反对台当局制订「国安法」发动民进党支持者示威游行,制造了着名的「六·一二事件」。 两年後被台湾当局以非法聚众滋扰案判刑3年(後减为1年6个月,缓刑4年)。 1988年任《民生报》管理委员会召集委员。1990年当选增额「立法委员」,任「立法院」民进党团干事长。1992年12月当选第2届「立法委员」。1993年任民进党「公民投票促进会」执行委员。 1994年任陈水扁竞选台北市长总干事。1995年当选第3届民进党不分区「立法委员」(後因参选「总统」而辞职)。1996年3月与彭明敏搭档代表民进党竞选第9届「副总统」落败。1996~1997年因其妻游芳枝卷入「宋七力宗教诈骗钱财事件」而亲自担任辩护律师。 1998年2月任绿色和平电台董事长。1998年12月当选高雄市长,2002年12月连任。 2000年6月当选民进党第9届党主席。 2002年7月当选民进党常务副主席。历任民进党第1届中央执行委员、中央常务委员,第4届中央执行委员,第5、6届中央执行委员、中央常务委员,第7届中评会主任委员,第8届中央执行委员、中央常务委员。现任第10届中央常务执行委员。1992年9月筹组民进党派系组织「福利国连线」,曾任总干事。兼任《民进报》管委会召集委员、「台湾前途及地位专案小组」成员、「宪政会议工作小组」成员、「台湾主权独立运动委员会」委员、「两岸关系专案小组」成员、「修宪工作小组」成员「中国事务委员会」主任委员等。着有《法治的骗局》、《理直气壮》等书。妻游芳枝。女谢维芸,子谢维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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